中国税务报:税收违法失信人 遭19部门惩戒

12.01.2016  19:14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政府联合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法院等19个市直单位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制定了16项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6项惩戒措施。(王海荣 本报记者 徐云翔)
   2016年1月12日《中国税务报》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