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下月全面实施电子运单制度

24.09.2015  18:50

10月1日起,宿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将全面实施电子运单制度,要求所有装载危险货物执行运输生产任务的运输车辆必须携带IC卡《道路年运输证》,并开通ETC功能,在发车前应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中及时规范填写、使用和上传电子运单,在成功上传电子运单后打印纸质运单,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备查,未填报、上传电子运单的运输车辆不得执行运输生产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填报电子运单的企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这是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作出的规定,旨在通过电子运单的实施,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行业决策和管理水平。

宿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