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批准逮捕?张家港检察邀请社会评议员进行案件监督

18.06.2017  09:25

  6月14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邀请12名苏州市院及张家港市院的社会评议员观摩对一件拟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进行监督。

  社会评议员制度是2015年苏州检察系统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规范、提升司法质量的一项制度,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社区代表、社区矫正机构及帮教机构代表、已退休的机关干部、人民教师、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其他适宜担任评议员的人员中公开选任对需要公开审查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进行评议。

  公开审查活动在张家港市检察院专门设立的公开审查室举行,邀请了3名社会评议员组成评议团,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参加了公开审查活动。

  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不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宣读阐述,认为该起涉嫌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金某虽潜逃多年但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没发现其在潜逃期间有违法行为,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建议不批准逮捕。公开审查活动中,检察机关公开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意见,让评议团观看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录像。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3名社会评议员围绕非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询问。随后,社会评议团成员离场,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同意我院拟作不批准逮捕的初步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在非羁押状态下要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出了希望。

  公开审查结束后,受邀社会评议员还参观了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听取了检察工作介绍,并举行座谈。

  座谈会上,受邀社会评议员对此次公开审查活动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此次活动创新了检务公开形式,体现了案件审查的公开化、个性化、阳光化水平,同时提出了利用投影仪展示录像资料、提前向旁听人员介绍案情、增强各个环节的深入性等意见建议。(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