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卖弩牟利数万被起诉
中新江苏网徐州12月3日电 (李东艳 王妍)身在辽宁、山东、徐州等地的耿某、冯某、姜某、王某及郭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弓弩非法牟利。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5被告提起诉讼。12月3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将延期宣判。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冯某从他人处购买国家限制买卖的弩,又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其中向被告人耿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2.2万余元;向被告人姜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7.3万余元;向被告王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2.8万余元。
2012年1月至2014年初,被告人耿某从被告人冯某及他人处购买国家限制买卖的弩,又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其中向被告人姜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向被告人王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16.7万余元;向被告人郭某销售弩,交易金额人民币7.5万余元。
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姜某从被告人耿某、冯某处共计购买总额为人民币20万余元的弩,又通过网络以零售方式出售给他人。
2012年3月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某从被告人耿某、冯某处共计购买总额为人民币19万余元的弩,又通过网络以零售方式出售给他人。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被告人郭某从被告人耿某处共计购买总额为人民币7.5万余元的弩,又通过网络以零售方式出售给他人。
在庭审现场,5被告均表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人耿某的辩护人当庭做无罪辩护,本案不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改为普通程序。
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各被告人交易金额存有异议,认为应扣除交易的运输费及配件费。5被告人发表意见均认为自己有检举、协助警方办案的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当日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延期宣判。
编辑: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