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议通过《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31.05.2016  00:4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5月23日,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在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明确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以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年内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类园区要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