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常和平任南京市副市长
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任命常和平同志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和平同志简历
常和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靖江人, 1993年6月入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4.09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学习;1987.07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办事员;
1990.11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科员;
1992.06扬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基层基础股股长;
1993.09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股股长;
1996.02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文化路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1997.05扬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8.09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
1999.1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
2000.01扬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10扬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08明确正处级)(2000.03-2002.12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9扬州市应急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3.08扬州市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5.01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
2015.10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7 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11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9.12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20.02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会议还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决定任命朱长会为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刘永彪的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接受胡洪辞去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任命陈如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王祖华、骆志国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姜红舸(女)为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颜畅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肖水金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俊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颜畅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韩晓帆辞去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王珍祥辞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姜红舸(女)辞去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