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法院集中宣判七宗酒驾案
25.04.2016 08:38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4月23日讯 21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与通州公安局联手,开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集中宣判活动。记者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醉驾入刑已有五年的时间,虽然法院受理的醉驾案数量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但仍是刑事案件的绝对“主角”,此次宣判的七宗案件均为酒驾案,其中还有一例为二次醉驾。
被告人孟某系邳州市人,在我市通州区打工。今年1月12日晚9时23分许,孟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至通州川姜镇某路段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通州法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在南通家纺城一海鲜酒楼吃饭期间饮酒,饭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当其行驶至通州川姜镇某地段时,撞上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并继续行驶,又撞上路边的桥栏杆。事发后,经抽血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248.5mg/100ml,通州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另有三名被告人分别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4000元不等,还有两名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彭军君通讯员金永南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5.04.2016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