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完善镇、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为扎实推进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制定《关于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区局领导、机关科室与镇(街道)司法所结对挂钩共建制度,实行局所站一体化、“捆绑式”考核,依托各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或便民服务中心,高标准建立了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司法所履行职能、服务群众的窗口和工作平台,突出服务供给和需求分析两大功能,依托司法所,在司法所或镇(街道)政府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有效集成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创造条件引进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和资源,承担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文书代拟以及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公证等事项的初审业务或指引性服务,为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是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在最基层的延伸。按照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原则,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突出直接服务功能。在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专(兼)职调解员作用的基础上,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力量与村(社区)委会挂钩结对,定时、及时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纠纷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统一制作了司法徽章及12348标识。
目前,该区15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司法所人员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咨询、办理相关法律事务;244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由全区律师、法律工作者结对驻点服务,方便群众就近接受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顾问服务,参与基层疑难复杂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