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加强对工业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监督管理。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套取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以虚假资料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该单位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且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缴已拨财政资金,并处罚款。
通州要求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对在审计过程中,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外,三年内取消政府委托审计评估业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通州要求镇区园街道应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项目申报审核责任,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由镇区园街道承担相关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州要求各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把握项目动态,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区经信委每年末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编制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区财政局。
通州明确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州经信委: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