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同程等旅游网站血拼促销江苏被阻 追问背后真相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旅游局针对社会反映同程、途牛两家企业在互联网上以低价招徕游客的经营行为,责成江苏省旅游局会同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苏州市旅游局分别约谈了同程、途牛企业负责人,并要求这两家企业就相关旅游产品成本构成作出说明。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经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1元出境游”业务。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表示,近期将部署开展对“不合理低价”为主要特征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整治。
昨天,途牛网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采访时说,途牛的“1元出境游”产品已经下架。
途牛网负责人:这个是约谈后下线的,我们十分用户,主管部门是规范行业的这个秩序,1元出境游这个,我们确确实实一个补贴,但国家旅游局就是让江苏旅游局还有南京市的旅游委员会来跟我们沟通这件事,我们是积极配合。他们觉得会对这方面有所担忧,那我们就把这项活动停止了,但不意味着我们不给消费者提供的别的更优惠的东西,我们还依然的,1元出境游只是我们日常的创新营销活动中的一项,我们一直以来也有多种多样的经销活动,都有很多的优惠。
途牛网方面还解释,“1元出境游”产品已经下架,但“1元出境游”只是一次营销活动,并非一项常规业务,因此不能认为是低价招徕游客,而且这个活动是真实存在的,上千元的出境旅产品游客只需花1元钱,其余的费用途牛买单。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途牛网内部统计数据显示,“1元出境游”总计实际补贴消费者约209万元,补贴约2500人次,为消费者带来了切实优惠。
途牛网负责人:首先我们是强烈拥护主管部门规范行业持续的这么一个举动,途牛作为OTA行业的领导企业,也呼吁行业一个自律,严格遵守规范,提升客户体验。具体到这次提到我们的1元出境游,1元出境游是途牛众多营销的活动之一,只是活动而不是一项日常的一项业务,我们的一元出境游这一块,我们今天拉了一组数据,1元出境游总共这个活动,为消费者补贴了209万元,当然中间包含了出境游、国内长线、游轮周边跟团游还有自驾游这些,我们的补贴是真金白银的补贴,我们就近应该是2500号人得到这个一元出境游这个线路。
记者:这些补贴的费用从哪里来呢?
途牛网负责人:就是途牛自己的钱,这是市场的营销补贴,也就是说一个切实的优惠的活动,因为旅游产品的复杂,可能消费者会担心会不会带我去不停的购物,不停去这去那,服务体验很糟糕。我能保证的是说,跟原价产品好比这个产品是3000块钱,或者5000块钱,你一元抢购到的,那么你得到这个服务跟这5000块钱抢购到,假设原价是5000是一模一样的服务。
经济之声:去年8月,途牛旅游网推出了“1块去旅游”活动,用户可在指定时间内抢购“1块钱”的产品,抢购成功就可以1元钱实现高品质出游。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南京市旅游委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发过通知,要求途牛暂停“1元出境游”活动,旅游委认为,1元出境游混淆游客对价格认知。
而从去年3月开始,同程旅游网上便已经开始出现"1元门票"活动,用户花费1元钱便可购买景区门票。
同程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部门约谈同程,主要就是想要了解去年同程推出的“1元玩景点”活动的成本构成,约谈后,促销活动“1元玩景点”,暂时还没有被叫停,3月21日启动的同程旅游节中的“一元玩景点”活动将继续进行。同程网方面也解释,“1元玩景点”的差价补贴并不是由同程一家承担,实际门票价格和1元门票之间的差价是由同程、景区、微信、银行联合承担,同程并没有低价揽客,只是利用互联网思维,让羊毛出在狗身上,然后由猪来买单。
同程负责人:我们这边是苏州旅游局跟我们约谈,我们对这件事情肯定也是非常非常的关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肯定也是响应国家旅游局的一些号召,做好严格自律、并且遵守行业的一些公约。目前为止我们的1元玩景点的活动还没有被叫停,就是在2014年的时候,重庆旅游做过这个1元玩景点这样的一个活动。
昨天国家旅游局要求苏州旅游局这边对同程旅游1元出玩景点这个活动,包括它的这个价格一些构成做一些说明。我们同程一元玩景点的活动,我们主要采取的是四方共赢一个模式,我们一般情况下,平均下来,因为国内景区的门票价格,它高等不一,有的一两百,也有几十块钱,平均是70块钱,那么同程旅游再作一元门票的时候,我们采取四方共赢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在给景区做大量宣传的,景区给我们一部分补贴,我们在给微信提供支付场景的时候,微信给我们一部分的补贴。然后我们联合很多银行做这样的活动,银行给我们一些补贴,再加上比如像滴滴打车、京东这样线上线下跨境合作的企业,也会给我们一些补贴,那么这样折扣下来这个景区门票其实同程并没有低价招揽这个游客,而是采取这种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来买单,这样一种互联网思维来做,所以暂时并没有说是低价揽客。
同程网还提到,他们不存在烧钱行为,因为同程和景点、合作商家是按一定比例分担活动支出的,是四方共赢。同程、景点、游客和合作商家都能从这个活动中受益。
但据记者调查,有媒体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同程投入1亿元,联合微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1元门票活动。随后,同程再次宣布,追加2.5亿元,在七八两月加推2000场次1元门票特惠,确保在整个暑期每天都会有30到40个1元门票景区推出。
经济之声:有业内人士分析,途牛、同程等旅游网站血拼促销,是为“跑马圈地”,现在从同程、途牛、携程、去哪儿等多家网站上可以看到,这些网站的业务板块、旅游产品都已经基本一致,所以各个涉及旅游产品的细微之处都可能引发竞争。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峰认为,目前线上旅游占整个市场不到两成,“宁可亏损也要市场”的局面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但是,目前,在线旅游低价促销模式已经引发不少争议。有业内人士说“很多黄牛党在网上买1元门票,然后再在线下加价出售。”此外,也有传统旅行社的负责人认为,1元旅游促销使自由行游客涌向景区,人数远超景区的接待能力;更重要的是,在传统旅行社看来,在线旅游企业借“1元旅游”恶意扰乱市场价格。劲旅咨询首席分析师魏长仁对记者说,旅游市场正在经历利益链重新分配的过程。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先生,以及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旅游方面的刘思敏先生共同讨论相关的话题。
经济之声:两家企业答复“一元玩景点”和“一元出境游”,“只是一种促销的方式,不是低价来招徕游客的行为”,哪种行为是属于以低价来招揽游客的经营行为?
刘思敏:旅行社行业的确比较特殊,这些年有一种叫零负团费操作模式,影响非常大,甚至说是恶劣的影响。以至于2014年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在第35条就明确,要禁止零负团费这么一种操作模式,所以说它这一条的第一句话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显然就是低价有合理有不合理地,同时还规定要件,要组织游客去购物或者参加另外付费的旅游项目,同时旅行社还要从这些资费项目的经营者或者购物店得到回扣。这三个要件同时构成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旅游发第35条这个条款。
经济之声:张斌先生在传统的旅行社看来,在线旅游企业推出这样的活动,是在恶意的扰乱市场的价格,但是我们再来看一下,现在我们所有的行业,基本上都在套用一种思维方式叫“互联网+”,所以我们也听到同程方面的说法,同程没有低价揽客,只是利用了互联网思维让羊毛出在狗身上,让猪来买单。您对此怎么看?
张斌:按照旅游法35条规定,是不是涉嫌欺诈,或者涉嫌诱导游客另付费。如果抛开这个旅游层面,单从消费者的心态,我不管你低价不低价,你低价对我来说当然好。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侵害了我的权益,是不是危害了我的利益,那显然1元出境游没有侵害到游客的权益,连我本人都愿意上网购买一张这样的票。
所以我个人认为您刚才说的什么羊毛出在狗身上,然后由猪来买单等等,不管谁买单,消费者占到实惠。至于互联网这种中间的竞争,你完全推向市场不用管。携程,其他一些的大的旅游网站,都说没挣到钱携程好像还挣点钱,其他都说赔钱了,那赔钱你是赔市场,你愿意玩。你有风险投资,你有热钱进来,丰富这个旅游市场,老百姓没意见,关于在于你是不是线下有行为。如果没有,我觉得不但“一元玩景点”,“1元出境游”我觉得都可以。
刘思敏:显然它是一个促销的方式,而不是所谓的低价揽客的行为。因为一元出境游都是一种秒杀的行为,秒杀的话就是能够吸引眼球,但不是保证每个人都能定到1元出境游。因为它推出这个活动以后。而且你只要按照游戏规则,你动作快就能抢到,而且最后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实惠,那么它就引起了不管是互联网上,还是媒体,还是社会舆论一种轰动,就达到了营销的促销的这么一种效果,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于此现象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旅游专家刘思敏分析认为。
经济之声:从两家企业回复的内容来看,他们推出的1元促销活动,是实惠还是噱头?
刘思敏:对于部分游客来讲是实惠,对多数人来说是噱头。因为它这个促销活动,而且它既不是途牛的也不是同程所有的经营的景区经营的线路都是1元,也不是那些线路和景区上你任何时候去买都是1元,也就是它限定了线路和景区,也是限定了就是受益者的数量,我是多少时间之内,多少名。刚才途牛也讲了,它补贴209万,受益者是2500人次,那么消费者显然是不指人数的,所以对于这些推动促销活动,通过秒杀获得了这个就是这些产品的。
对旅游者来讲那么它们就是确确实实的实惠,那么对于多数人来讲,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噱头了,因为是一个营销活动,那么引起了你这个消费者旅游者包括社会公众对于这两家企业的关注,达到了就是增加知名度甚至美誉度的目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噱头的一种营销。
经济之声:刘思敏先生认为这是一个营销的方式,那么像这样的一元的促销的方式,除了在旅游互联网上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比如打车的,然后这个理财的,比如说理财的这个互联网站上有时候会联合银行会做一些一元团购这种的理财产品,现在不仅是国内企业热衷于“1元促销”,就连一些大的品牌,海外的品牌应用商店也推出大量的,比如苹果推出“1元APP”,像这样的促销模式我想问张彬先生您怎么来看?
张彬:首先来讲作为一个产品,不管是旅游产品,还是实物,它总是要做广告的,你总要打口碑的。你电视上、广播上,比如在咱们经济之声途牛做一个很长的广告,比如说它肯定也要付费的,那么同样它在它的网站上,利用这种形势。第一它自己的网站,它采取一些形式,某种意义上你别看它好像一元你赚了便宜了,但是从广告营销策略上,兴许它的投入比传统广告模式还要便宜,也就是说怎么都得花钱,那么它用这种更能吸引人;第二,线上产品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呢?其实是一种消费习惯,就是跟我们用这个抢红包,春节抢红包,央视春节晚会也抢红包,慢慢不用很多线上支付的人,推动抢红包这个一个手段。它可能也开始用线上支付了,这是一种消费习惯的培养,我老上途牛,今天抢1块钱门票,明天去同程抢一元钱的出国,抢来抢去,最后你就会发觉你就养成了以后要旅游就上途牛或者要上旅游就用网络,它是一个消费习惯的培养。
所以,我们一说约谈,总感觉对方犯了错了,或者有什么问题了,约谈是一个中性词,我约你来谈一谈,那么到底你的成本构成是什么?就你告诉我一块钱,比如花了5000块,那你这1块钱给消费者出了,那剩下的4999你告诉我怎么构成,比如说他说了我网站全程全额贴付,台账、收入发票明晰,那我觉得就没问题,如果其中存在一些欺诈或者恶意消费的问题,那咱们说单说,自由旅游法加以规范。
经济之声:我们看一下朋友们的意见,“我等燕归来”说这无疑这是一场炒作,说他是让利于旅游者,只要也许部门出面它就是真的,否则的话反正这次它们赢得了免费做个广告的效果。
“别克军”说我就是低价途牛的受害者,它们从价格上来吸引顾客,霸王条款以顾客不知道的理由为由骗人,比如我被它们欺骗低价办理业务地产生了诚信污点,我们期望国家相关的部门能够出台相关的措施来管理低价优质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在这个领域里面有这种诚信的这种角色来出现。
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些自己的见解。“说羊毛出在狗身上,让猪来买单”,大家都不傻,终极消费者是谁呢?最后杠杆还是会带自己身上,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是各自有各自的想法,而且有些人也是因为经历了过了这样一些事情,所以他会觉得这个市场还亟待于有效的管理和开发。
那么张彬先生如果这样的一个“1元促销”的模式长期存在,广告效应肯定是短时的,不可能是长期的一直做下去。如果说这种模式长期存在,比如说像同程所提到的,比如我这是微信,滴滴打车,还有银行还有哪,和我们共同来做,各家来分担这个的话,那么这种长期存在会不会扰乱社会市场?
张彬:这个长期存在是不是涉嫌的违法,或者涉嫌盗欺诈,如果没有你愿意烧钱,你随便烧,现在关键是这种事情出现之后。
第一,你要有鉴别的这样能力,我们哪个是能挣的,哪个是不能挣的。哪个是能取得,哪个不能去的。第二,一旦出现了后面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时候,相关部门能不能及时的补位,出现了马上利用行政手段,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相应的消费者维权。
如果这两方面都能够完善的话,你到2050年,你到更远的时候你都搞一元促销,我们当然乐意了。所以这一次国家旅游局委托江苏省来约谈,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就是什么呢?可能途牛同程并没有欺诈,它真的是搞促销,但是因为可能有这个因素,或者是有这种情况在我们来看一看,这就是相关的行政部门直接的介入到里面,监督其实对于相应的网站的经营活动是非常有帮助的。
张这不是亡羊补牢,是关口前置了。我们现在可能没有接到投诉,但是要看一下你的成本构成怎么样,这其实才是一个主动的,我们说的这种就是把监督关口前移的作为。
经济之声:应该为政府部门的这种行为鼓掌,就是约谈喝咖啡,其实不是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坏事,不是批评你,而是说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到底什么样的,那么刚才张斌先生也提到这些1元产品如果能长期存在,能够真正的优惠于消费者,能够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相关的职能部门及时补位,把这个市场规范好,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这之前,我们消费者如果要购买“1元产品”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如果真的像这位“别克军”说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消费者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来请教一下刘思敏先生。
刘思敏:约谈就觉得是不好的事情,那么确实是中性词,而且这也是行政部门这个就是管理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所以对于这一次约谈行为来讲我是持肯定态度的。就完全约谈要有作为,但是对这么草率的就是做出让它“1元出境游”下架这么一个处罚决定,或者说处理决定,或者是整改决定,我认为是比较冒失的。
能不能就是长期存在呢?我认为长期存在是完全可能的,全面存在才是不可能的。对于途牛和同程这两个行为,实际上是旅游法是完全不适用的,那么真正的我们把旅游市场看成整个消费市场一部分的时候,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倒是有一定的依据,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间也非常长了,需不需要修改,已经正在变化急剧变化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现实,我觉得值得探讨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有一个条款就是以排除竞争者为目的这么一种低价企业的销售行为就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现在的情况是什么呢?就是所有的市场竞争,价格战本身就是正常的,最有效的最常用的一种竞争手段。所有渠道用的,这种手段永远都是排除竞争对手的。但是我们现在看到,不管你看滴滴也好,快的也好,还是途牛这些也好,它们背后都有非常强大的资本,谁都是干不掉对方的,排除不了对方的,而且又是部分的采取就是产品优惠的销售,低价的销售,所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都很难对的上。
应该让市场有更好的一种发育。我们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现在这个市场经济更典型的“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媒体和传统媒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刚才张彬老师也讲到的,就是我为什么不允许,法律没有禁止,我把本来的应该用于这个就是广告的费用,那么直接用在对消费者优惠或者部分优惠上。所以应该市场更宽容一些,而且在处罚的时候更谨慎一些,恐怕才能够不会让政府这个手轻易去干扰市场。
当然回到主题,就是消费者在购买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注意你参与的低价产品销售的企业,第一它有没有品牌,第二它有没有实力这两点都有的情况下。你上当的机会就会少很多。最后不管电子合同还是正常的纸制的合同,合同的条款你一定要看清楚,如果它有很多很多的限制就变成非正常的东西,你要看看这个符不符合你的利益。然后在履行过程中,你感觉到已经侵害了你的权利了,一定有维权的意识。这种努力,当然取证就变得非常关键。只有通过这样的消费者不媒体和政府的多方面的对于经营者的这种监督和制约,那么市场才可能这个在具有活力的前提下,然后对消费者是没有什么损害。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