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特质

16.04.2015  17:36

权钱交易为主 联手实施较多

  近年来,苏州金融业高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60家,形成了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的银行业体系。机构数列全国地级市第一位。货币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苏州市检察院新媒体中心提供的一份专题预防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市 金融业的整体健康发展。这里通过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类别、案发领域、案发单位级别和性质等方面进行汇总和分析,来透析金融领 域职务犯罪的特质。 

   数据透析 

  2008年以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33件33人。从涉案罪名类别来看,贪污贿赂类案件32件,其中受贿案件27件,非国家工作 人员受贿案件1件,行贿案件1件,挪用公款案件3件;渎职案件1件。(其中部分案件涉及多种罪名。)统计年度内,我市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环节共发案19件 19人,其中2010年及2011年发案均为1件,2012年发案11件,2013年发案6件。 

  从案发领域看,市区(原金阊、平江、沧浪三区,现姑苏区)8起,吴江区6起,张家港6起,常熟5起,太仓4起,园区3起,相城区1起。 

  从案发单位级别和性质来看。发生在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案件有14起,发生在支行及以下的案件有19起。 

   案件透析 

  事实上,这些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特点鲜明。首先,它们多以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为主。综观这些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最多的为受贿罪名。其次,涉案金 额普遍较高,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大案要案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严重的资金流失,而且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此外,群体腐败、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一些 案件中存在同部门人员相互联手实施犯罪的现象。 

   受贿犯罪发案多、金额大,  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原某银行吴江南麻支行行长邱某某从2005年到2012年的8年间,利用分别担任某银行盛泽支行副行长、东方丝绸市场支行行长、南麻支行行长的职务 之便,共50次收受18名行贿人共计77万余元的贿赂款。再如某银行常熟海虞支行行长张某6年间累计受贿39次,数额共计47.5万元。 

  2008年以来,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33件案件中,其中受贿案件27件,占比为82%,受贿犯罪是该领域职务犯罪的最集中罪名和形态。其中2012 年我市银行机构发生的11件受贿案件中,11名涉案人员共收受贿赂款705万元,每名涉案人员平均收受的贿赂款高达64万元,单个涉案人员最高受贿额为 209万元,由于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涉案人员收受贿赂的平均金额远高于其他行业领域。案件还表明,该领域受贿犯罪还表现出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的 特点, 

   犯罪主体以高管为主,  关键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犯罪并发  

  2008年以来,查办支行副行长或分行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人员21人,高管人员占比为63%;特别是2012年以来至今查办高管人员17人,其中支行行长7人,高管人员占比为73%,拥有实权的高管人员职务犯罪高发已经成为我市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 

  在2008年以来查办的12名非高管工作人员中,有客户经理、信贷员7名,有分行业务部门副科长2名,有支行个贷中心主任1名,分理处副主任1名,有后勤工程管理团队经理1名。这些人员身处信贷、个体金融、后勤管理等关键岗位一线,从案件看这些岗位的职务犯罪也较为高发。 

   股份制商业银行时有发案,  并呈现急剧上升趋势 

  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我市银行金融机构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27件,其中有23件发生在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仅有4件发生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案占比为14.8%。 

  2008年以来截至目前,在银行金融机构查办的33件案件中,有11件发生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案占比为33.3%,比前五年同比上 升18个百分点,特别是2012年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案占比高达52%,在现阶段,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市银行机构职务犯罪的重点发案单位。 

   低龄化趋势明显,  涉案人员平均年龄为43岁  

  2008年以来查办的31件案件中,涉案人员发案时的平均年龄为43岁,分别是30岁以下1人,30岁至40岁之间12人,40岁至50岁之间15 人,50岁以上3人,可以看出处于30岁至50岁这个大年龄段里的涉案人员占总人数的86%,其中30岁至40岁之间人数和40岁至50之间人数分别占比 40%和46%。 

  可见,我市银行机构职务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这些年轻的职务犯罪分子多为科班出身的本科学历人才,其中原某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卢某2012年发案时年仅37岁,学历为博士,是近年来苏州查办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中学历最高者。 

   形式透析 

  我市银行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发案环节集中于银行企业贷款审批发放业务,但在公款使用、票据贴现、后勤基建等环节上案件也时有发生,总体表现为高发环节集中,涉案环节广泛。 

   企业贷款环节  

  在已判决的23起案件中,主要发生在企业贷款审批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有19件,占比高达82%。一般表现为涉案人员收受请托人贿赂,为请托人在企业 贷款贷前审查、款项审批、授信额度、利息确定及贷款监管上提供便利和帮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有的涉案人员为谋取利益,甚至为请托人违规发放贷款。如卢某 在担任某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苏州分部总经理期间,明知苏州某集团不符合中小企业贷款条件,仍无视制度存在,不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操作中止该笔贷款,反而隐 瞒事实,让其顺利通过审批,并分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万元。再如原某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常熟分中心副总经理韩某某、客户经理江某某、许某,在明知苏州 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所申请的贷款在申贷主体资格及资金使用等方面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越权、违规操作,并以事先谈好抽取放贷资金1%的回扣 比例,分三次共收受郑某某所送的贿赂款190万元。 

   公款使用环节  

  少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挪用公款。如原某银行张家港支行工作人员黄某,同时担任信贷员和资料员,黄某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料,冒用客户葛 某名义,以葛某在该分理处支付的10万美元存单先后两次伪造质押贷款手续,并作为贷款审查人签批,共私自发放贷款120万元,案发时仍有45万元没有归 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参加到银行系统以外的社会融资,触犯法律。如汤某某在担任某银行苏州分行客户经理期间,与杨某某、张某预谋 后,利用杨某某、张某分别担任原平江区某金融机构高管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采用开具转账支票并进行背书转让的方式逃避财务监管,共同从国有独资企业苏州市 某投资公司中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汤某某朋友的企业用于营利活动,致使656万元公款至今未能归还。 

   后勤基建环节  

  后勤基建是几乎所有领域的职务犯罪高发环节。今年以来,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在银行机构后勤基建环节已查办案件2件2人。如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受某银行 苏州分行委派担任园区某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在担任某银行苏州分行后勤服务中心工程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某大厦工程现场管理、工程款结算审核等职务便利,收 受相关人员贿赂80多万元。 

   借贷担保环节  

  以单位名义违规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如原某国有政策性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沈某某,明知国有政策性银行不能为他人借贷提供担 保,但为弥补该行借贷给他人做棉花生意的损失,沈某某擅自决定以该行名义为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后该国有政策性银行因某公司不能归还贷款而被法 院判决承担375万元的连带偿还责任。 

   大数据观察室  

  如何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银行业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提出四点建议。 

  1.提高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逐步降低企业向银行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不仅能遏制银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还能提高我市整体金融发展水平。 

  2.提高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切实重视和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我市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机构的职务犯罪防范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 用。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共同在系统内广泛开展案例剖析活动,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通过活生生 的案例,警示从业人员绷紧思想防线,牢守法律底线。 

  3.加强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控制重点发案部位。严格约束高管人员在企业贷款审批中的权力。在信贷管理中,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原则,高管审 批人要对贷款风险负责任,并要严格“三查”制度,推选贷款集体会办制度,并逐步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分散和降低高管人员在审批贷款中的职务犯罪风险。 

  4.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重点查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震慑职务犯罪边缘人员,维护国家资金安全和良好的金融秩序。 要深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反腐败宣教,全面深入宣教《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时刻提醒从业人员规范从 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