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子两年前透支九千多 两年后要还三万多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 信用卡透支,用起来方便,但一定要记得及时还!否则,不但要支付利息,滞纳金更是不菲。淮海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和个人理财需求的不断上涨,去年我市信用卡案件增速明显,几乎全涉及到逾期违约不还,在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市民马某虽然只刷了九千多元,但最后的滞纳金高达一万九千多。
据介绍,马某在办理信用卡时,与银行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马某在银行办理信用卡;马某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银行均视为马某本人所为;马某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银行有权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滞纳金……”。
当月17日,银行批准马某领用限额1万元的贵宾信用卡。马某领取信用卡后,将卡交给了自己的朋友使用。马某的朋友在持卡期间多次使用且不按合约的约定归还透支款。此后银行向马某送达上门催收通知书,可是马某并没有按通知书上注明的期限还款。在马某领卡后的两年时间内,经银行计算,马某的信用卡透支本金9050元,利息为4226.52元,滞纳金为19299.40元,合计要还32575.92元。
在屡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银行将马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归还款项。对此,法院的判决是:支持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新闻发布会上,法官表示,随着金融行业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的信用卡借贷纠纷,其中发卡行向持卡人收取滞纳金的问题相当典型。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对透支信用卡所产生滞纳金的约定,实质上是违约金条款,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滞纳金予以支持。银行在持卡人未按期还款且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滞纳金,并未明显加重对方义务,有利于督促持卡人按时还款,也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淮海晚报记者何剑峰
通讯员赵德刚赵大为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