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给楼市退烧 严格认定“首次购房” 禁止“首付贷”

29.03.2016  12:52

  近日,一份名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内部文件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字里行间透露出收紧首套房认定标准的信号,“首付贷”也被禁止。记者辗转联系到人行南京分行,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并得到了准确的政策解读。

   厘清“首次购房”与“首套房

  在网络上,备受热议的是文件中这样一句表述:“严格区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这被坊间广泛理解为南京将“认房又认贷”。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表示,“认房又认贷”是误读,文件只是对“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区别进行了重申。目前市场对于“首次”与“首套”的概念有所混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不做具体审查,将“首次”的政策运用到“首套”上。

  所谓“首次”,指购房者从来没买过房子,可以享受最优惠的贷款政策。而所谓“首套”,指的是首套贷款房,即购房者本身已经有了1套房子,只要没贷过款,或者贷款已经结清,现在贷款再买房都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他解释,文件出台并不意味着南京的房贷政策有变化。房贷政策依然是:首次购房,首付最低2.5成,利率优惠;首套房(且唯一住房),首付最低3成,利率优惠;持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仍按首套认定,即首付3成、利率优惠,如果贷款没有结清,再次购房,首付4.5成,利率上浮1.1倍。

   对“首付贷”和“零首付”说“

  “首付贷”是近期楼市热词。通过房产中介、P2P、互联网众筹、消费信贷等渠道筹集购房首付款的现象并不鲜见。

  在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联合发放的这份《通知》中,严打“首付贷”的内容也颇引人关注,提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 “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是底线,银行必须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应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

  《通知》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对客户的贷款用途进行验证,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作首付款。一旦发现购房人用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房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渠道资金做首付款,银行将拒绝发放住房贷款。

  不仅如此,对于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开发商,银行可以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