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晕了!南京女子想退会员卡还要再倒贴900元
900元办的卡 消费者说快被商家的“退卡算法”绕晕了
想退会员卡 还要再倒贴900元?
近日,市民许女士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自己在南京市青少年宫青春剧场花了900元办了一张聚橙网的《小橙堡欢乐家庭卡》,由于演出地点改变,离家太远,许女士想把未用完的会员卡退掉,没想到引来一系列的烦心事。许女士说,聚橙网给她的回复是,如果想要退卡,不仅退不了钱,按照他们的算法,还要许女士倒贴其900元。
“哪有这样的道理!”许女士气急之下,打来电话向记者求助。
消费者投诉
当初办了会员卡现在全是后悔
许女士说,她家就在山西路附近,2014年年底,她带着孩子来到南京市青少年宫青春剧场,“我们在售票窗口看到,当时正出售会员卡年卡,可以让一家人一起看十次表演,价格很是优惠。”许女士说,一张年卡只需要900元,而每次门票按照网络标价是600元。优惠如此之大,许女士没有太多犹豫就办了卡。
到了2015年6月,就在许女士带着孩子第六次来到青春剧场看演出的时候,她意外地接到通知,聚橙网要撤离少年宫,搬到其他地方演出。许女士按照通知上的固定电话致电咨询得知,演出场所要搬到几公里外的长江路一家剧场,因为距离太远,许女士想要退卡。
几经波折,许女士发现,想要让聚橙网退钱,有点难。
“最终,他们给我回复,要么延长半年时间,让我们看完演出,要么退会员卡,我们还要倒贴他们900元。”
买票的时候按折扣价,退卡的时候按标价,这样的计算方式,许女士觉得更像是个陷阱。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聚橙网,消费者许女士与聚橙网就几点问题产生了争论。
争论
会员卡不能继续用 谁该为此“买单”
“当初办卡,就是为了能在家门口看演出。现在改到那么远的地方,我们当然不满意。”许女士觉得自己希望退款的理由很充足,“聚橙网违约在先,我们要求退款,合情合理。”
聚橙网则不这么认为,“我们公司于2014年9月起与青春剧场合作,由我们公司在剧场内举办小橙堡儿童剧演出。”聚橙网张经理表示,他们公司与青春剧场合作于2015年7月到期,为此,公司与青春剧场于2015年6月间联合发布公告,用以告知演出地址更为南京文化艺术中心剧场。
“有九成消费者表示,更换地址的行为他们接受不了。”张经理也表示,大部分家长是不乐意更换演出场所的,他们也为此做出过协调努力。
争论
客服说法前后不一 离职员工说法是否作数
同时让许女士闹心的是,她觉得聚橙网前后两次给出的解决方案自相矛盾,而聚橙网对此的解释竟然是,第一次接电话的员工已经离职,他的承诺不能作数。
“我和他们联系的是公司公示的手机号码。当时公司公布了两个电话,一个是手机,一个是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没人接,手机每次打都有人接。”
许女士说,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退卡涉及从深圳走账,比较麻烦,如果许女士不退卡,可将卡上剩余4次演出改换为网上标价2400元其他演出门票。
许女士说,当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退卡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到他们办公室办理。
最近一段时间,恰逢有一场许女士想要看的演出,再次沟通,她发现换了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许女士说,这名张经理否认了之前的承诺,表示之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他说的都不算。
“经过南京办事处人员集体辨认与比对,一致确定录音文件中男性声音并非张姓负责人,而是某陈姓的离职员工。”
“许姓女士是通过拨打变更后办事处原有南京客服座机电话进行询问的。”张经理同时表示,“录音文件中的内容来看,陈姓员工做出的承诺也是‘显失公平’的。许姓女士在录音中以消费者地位咄咄逼人,数次以‘划不来’‘不太划算哎’为基础,以要求退卡为要挟,致使陈姓员工在慌乱与紧迫之下,做出了草率的决定。”
争论
如何善后 双方观点难统一
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通过沟通,许女士觉得,退款有点困难,于是她退而求其次,“我之前跟他们商量好了,如果我不退卡,可将卡上剩余4次演出改换为网上标价2400元其他演出门票。”
“既然由于公司的问题,擅自更换了场地,他们违约在先,我们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补偿。”同时许女士认为,自己的要求不算过分。
对此,聚橙网的张经理也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对持有年卡用户的补偿,对年卡的使用期限统一延长半年。”
那么,如果消费者嫌远,不想换地方,而是想要退款呢?许女士告诉记者,聚橙网工作人员如此回应:如果许女士要退款,只能按话剧演出网络标价的5折退款,这样算下来,一场演出一家三口的票网络标价是600元,5折后是300元,许女士看了6场,还要倒贴聚橙网900块钱。
这样的处理结果,让许女士哭笑不得。
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卡需谨慎建议同时签订退卡协议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秦淮区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情况在日常处理中很多见,“尤其在美容美发行业中,更是多见。”
“首先,消费者要能清楚地认识到,会员卡是以一种批发团购的优惠价,享受到低价的优惠,是要建立在量的基础上的。因此,如果消费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如果要求按照平均次数进行退款,这样的要求是有点不妥。”工作人员说。
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贴钱退卡”的行为也不妥,“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商家肯定是赚钱的,如果一味地以标价为准,这样的算法难以让人信服。”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商家更应给消费者以补偿。
如果出现类似纠纷,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市场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只能以协调为主,“为了避免事后退卡出现纠纷,我们建议可以在办卡之前先签订退卡协议,比如分段计费、按梯度退款等。”
当然,如果事先签订了退款协议,办卡的优惠幅度可能会有所下降,如何取舍,还需要消费者自己判断选择。
本报也将持续关注事态进展。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