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男子骑电动车撞死人逃逸被判四年六个月

25.10.2015  21:08

  

  去年夏天,连云港人孙某在夜间骑电动车回家,在该市市区南极南路将行人相某撞倒致死后逃逸,数个月后被交警抓获。日前,此案由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7.8万元。

  201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连云港交警部门接到市民电话,称其在市区南极南路附近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通过监控,警方看到了事发时的情况。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骑着电动车沿南极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水墨江南小区门南机动车道内,撞倒行人相某,致其摔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

  孙某表示,因为害怕,就骑车跑了。十几天后,看到协查通告,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事发时,孙某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因为时间快到深夜12点,路上没什么车,他就没有开灯。知道出事后,孙某扔掉自己肇事的电动车,跑到山东找到一份工作。

  经认定,犯罪嫌疑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晓宇)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