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无煤区”建设全面升级
20.12.2016 20:02
本文来源: 环保厅
根据该方案,连云港市“无煤区”建设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在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核心区开展“无煤区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总面积28.47平方公里;第二阶段自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市区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煤区”。
为确保“无煤区”建设取得实效,连云港市将全面强化煤炭消费管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煤区”内销售煤炭,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的煤炭销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淘汰无照经营的销售点,对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要求其不得向“无煤区”内销售煤炭。除电力等已建成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企业外,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质煤炭。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强化执法检查,对在“无煤区”内运输、经营销售煤炭的,依法予以严处。同时,连云港市还将全面推进“无煤区”内现有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将“示范区”内现有经营性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完成。全面启动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督促和劝导示范区内燃煤用户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连云港市供电公司、新奥燃气等企业也制定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煤改电”、“煤改气”的支持力度。 目前,燃煤是影响连云港市空气质量的一大污染源。通过开展“无煤区”建设,将进一步减少连云港市煤炭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本文来源: 环保厅
20.12.20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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