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执行一例海洋生态修复判决

13.05.2016  17:41

  本报讯11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组织连云区法院、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并邀请渔业指导专家,共同执行被告人李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判决,在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内实施增殖放流,当日共计放流虾苗1365万尾。

  2012年6月至7月30日,被告人尹某在禁渔期召集其他5名被告人违规出海作业捕捞。经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审理,分别对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同时判决6人通过增殖放流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方帅吉凤竹)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