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获批
3月初,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获江苏省政府正式批复。此次批复为“一揽子”批复,包括《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及《灌云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连云区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赣榆区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连云港市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49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6.87万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5.01万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80公里,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75公里。
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是对《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细化,是全市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也是审批各类用海申请、编制海洋开发规划和各类涉海行业规划、制定各类涉海政策的重要依据。此次连云港市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获批,标志着全市科学、合理、有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又多了一层制度保障。
《区划》总体目标是,统筹安排沿海港口航运(港口、航道、锚地),农渔业(农业围垦、水产养殖、增殖、捕捞),工业与城镇建设,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等用海;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及各项海洋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海洋开发秩序;通过落实区划的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科学合理地配置全市海域海洋空间资源,协调各产业间用海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域的潜在功能,满足“十三五”期间及今后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
具体来说,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部分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6.87万公顷。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海水增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49万公顷。划定专门的保留区,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并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海域。全市管辖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5.01万公顷。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含经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人工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80公里。重点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75公里(含海岛整治修复岸线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