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通报环保审判庭工作进展

12.03.2015  12:57

 

   3月11日下午,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法院环保庭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去年8月,海州区院成立了全市法院系统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建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集中受理连云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辖区内的环境保护案件。由于环保案件以刑事类居多,主要集中在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海州区环保庭特别聘请了2位环保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和17位司法作风监督员,强化外部监督、搭建群众沟通桥梁、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引导更多人关心、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其中,在今年的2月4日,海州区法院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宣判,判决被告人骆某有期刑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共同犯罪人郭某有期刑期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二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污染工作相关的活动。截至目前,海州区法院环保庭受理了4件刑事类的环保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