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局荣膺“全国文明单位”

28.04.2018  10:34

4月19日下午,在全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会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方伟为连云港市局颁发“全国文明单位”奖牌。
        近年来,该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战略和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积极探索文明创建新途径,将创建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考核,深入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在全局范围内掀起新一轮文明创建热潮。
        该局将以荣膺“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继续踏着文明创建的基石前行,以服务发展为主线,紧密配合港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扣对标创建主题,进一步突显“党建、法治、文化、责任、创建”引领效应,强化创建总揽意识,坚持目标定位高起点,坚持协调运作高要求,坚持统筹推进高效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创建,形成整体合力。围绕思想道德建设、管理服务创新、社会责任履行、单位文化建设、创建活动开展等主要内容,紧扣城乡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创建重点,强化精品意识,融入大局,服务发展,继续打造文明和谐的国税行业形象,力争文明创建成果再上新台阶。

荣誉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