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启动“园区事园区办”新一轮试点工作

20.10.2015  10:21

  10月14日,连云港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42项管理权赋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在市开发区通过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制度,促进市开发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据了解,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连云港改革开放的处女地,吸引了美国杜邦、日本三菱、德国大陆、法国罗盖特、中国建材等4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和央企投资兴业,形成了抗肿瘤新药、风电装备、汽车零部件、高端电子、油脂深加工等百亿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国家级新医药产业基地、国家级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江苏省清洁能源创新产业园等载体,建成全国最大的抗肿瘤药物、抗肝炎药物生产基地和现代中药生产基地,目前,正加快建设富有特色的“中国健康港”。


  长期以来,连云港市开发区作为一个功能区而非行政区,相比较其他县区,在事权上还有一定差距。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影响着市开发区创新发展活力的充分释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在多次酝酿之后决定,把市开发区作为实现“园内事园区办结”的先行先试平台,利用放权的契机,全面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


  此次下放的权力包括规划建设、投资审批、市场管理和社会管理四大类型,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规划审批管理权下放,意味着开发区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了自己的“规划地图”了。《意见》在建设、住房、环保、人社、教育、文广、卫生等方面也赋予了市开发区更大的自主管理权,为该区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随着市工商局、药监局等市级部门入驻园区设立窗口,企业将直接在市开发区办理注册登记、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等,实现足不出区,立等可办。


  此外,连云港市将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等权限直接下放给市开发区,着力促进园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