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司法局建立“民意箱”制度(图)

31.08.2016  09:36

 

 

连云港市司法局按照“标准化、可操作、好督查、能问责”要求,迅速落实省厅部署,建立健全民意调查收集制度,实现工作制度、责任传递、平台网络三个全覆盖,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精准化服务水平。

一是“民意箱”驻点到村居。 将逐级设立“民意箱”作为序时推进政府惠民实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重要抓手,结合“法律服务八进村”工程,要求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村居司法服务站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100%设立“民意箱”,并逐级选聘民意观察员,实现工作制度全覆盖。实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民意调查”制度,凡提供司法行政服务的窗口单位,必须向来访群众发放《民意调查收集表》,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测评,及时整改群众提出的意见。

二是“民意箱”责任到个人。 逐级建立民意调查收集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意分析办公室,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处室严格落实,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把各县区、各部门民意调查收集、分析研判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督查结果,纳入全系统绩效考评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按照压力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要求,市县乡村全部设立民意分析员,专职负责民意分类处理、分析研判汇总、结果督查反馈等工作,实现责任传递全覆盖。

三是“民意箱”互动到网民。 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网站、12348公众号、普法自媒体等司法行政在线服务平台,把“民意箱”搬到“两微一网”上,全部设立民意调查收集窗口,实时提供司法行政服务,在线接受网民监督测评。同时,依托12348电话平台,设置来电民意收集制度,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时督查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是“民意箱”指导全局工作。 把原定每月初召开的局长办公会,定为民意调查分析会,专题听取基层民意调查分析研判报告。针对群众提出的可行性、可操作的建议类信息,及时指定牵头处室督查落实;对于政策类的需求性信息,编入民意信息库,认真组织调研,加大政策指导,并通过社情民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为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真正架起民意“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