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严格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

04.12.2014  11:11

  近日,连云港市财政部门出台新举措,对临近年终预算单位出现未履行预算公开义务等四种情形仍提出预算追加要求时说“”。 

  今年7月,该市财政部门提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追加的通知》中规定,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单位非税收入往来账户资金结余、上年专项结转余额,以及市级预备费、当年度新增可用财力等情况,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追加预算申请进行审批,每年7—8月份和12月份各集中办理一次追加事宜。随着岁末临近,许多单位要求财政部门追加预算的申请纷至沓来。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对预算单位年终出现四种情形时,不予追加预算。这四种情形分别为: 

  一是未履行部门预算公开要求的。该市今年有52个市级单位纳入预算公开范围,财政部门通过此举倒逼预算单位加快预算公开的步伐。 

  二是支出进度缓慢,全年预算支出未达到90%的。该局着力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不断健全考核机制和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结余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不予追加预算,推动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并改进工作。 

  三是落实部门预算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工作不力,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该局将落实部门预算检查结论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中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予追加预算,努力推动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 

  四是非税收入未完成预算任务的。对无合理因素造成非税收入未完成预算任务的,财政部门对其追加预算的申请也关闭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