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创新恢复性司法举措
审判功能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宏坤日前赴连云港市调研时,高度肯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在恢复性司法工作上的创新举措,认为连云港市法院将审判功能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体现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功能,既实现了环境的生态修复,也美化了环境。
据了解,今年7月6日,连云港法院在云台山风景区南云台林场专门设置一处“环境司法执行基地”。“这个基地首次规划占地400亩,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于一体,今后凡是涉及补种复绿的案件,将集中在这个基地统一执行。”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说,它的建成,为保障全市资源环境案件裁判结果有效执行,提供了重要场所。
蒋宏坤日前率江苏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到连云港市调研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时,专门视察了这个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并对基地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环境新需求的重要手段。连云港市两级法院以探索资源环境专业化审判为抓手,保障了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果。”蒋宏坤说,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保证了环境执法效果。以补种复绿的生态修复模式为基本特征,形成了环境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更好地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连云港法院探索出的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特别是判决林木资源破坏后复绿补种,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先例。”江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认为,在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下,为生态资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已是各级法院必修课。
近年来,连云港法院在环境司法方面,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司法保护成效初显。全市法院引入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模式,探索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环境保护的连云港特色。
蒋宏坤指出,要积极创新司法保护新举措,坚决杜绝“环境治理影响经济发展进度”的错误观念,从有利于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支持,有利于依法治国目标实现出发,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环境司法保护的路径。
蒋宏坤要求,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队伍要不断提升能力,加强学习,为连云港环境审判工作创新出路打出品牌。
( 韩东良 方帅 王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