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饭店起火烧死3名食客 老板获刑5年

17.08.2015  18:44

  江苏连云港市一起造成三名食客死亡的饭店失火案日前获一审判决,被告人钱二牛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审理,2012年8月,被告人钱二牛(男,45岁,连云港市人)租用海州区新新路188-1号楼12号门面房经营“钱二酒家”。在经营期间,安装的炉灶、烟道不符合防火规范,也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烟道积存大量油垢。2014年10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钱二牛在厨房使用煤炉做菜时用火不慎,导致明火上蹿通过烟道引燃厨房和一二层分隔木板等致使饭店着火,造成在饭店就餐的陈某、成某、付某三人死亡,胡某、王某等人受伤。

  检方认为,应当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钱二牛的刑事责任,海州区法院采纳该院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