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违约金过高 江苏省消协起诉南京水务集团
水费违约金过高,省消协起诉南京水务集团
昨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对外公布,省消协于2016年9月12日向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内容为,南京水务集团供用水格式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例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垄断类行业提起的公益诉讼,也是江苏省第一起公益诉讼。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徐红艳 通讯员 袁传敏
违约金过高
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为什么要起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原因是南京水务集团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合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
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与用户协商,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南京市水务集团规定的0.5%,既没有与用户商量,也明显高于中国人行的计算标准,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为此,省消协依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9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条款无效。
曾两次约谈
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江苏省消协曾对全省范围内多家供水公司的民用供水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组织了专家审查。各地民用供水合同中普遍存在约定违约金过高、估算抄表不合理等6个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
审查后,江苏省消协委托各市消协组织约谈所在市的市供水公司,绝大多数供水企业进行了全面或部分整改。
其中,就南京水务集团民用供水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省消协于2016年6月22日进行了约谈,并于7月18日向公司送达《关于违约金条款相关问题的询问函》。在回复函中,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未给出满意答复。8月18日,省消协就此问题再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双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回应
南京水务集团:
约谈后已积极整改,将继续与消协沟通
目前,案件进展到哪一步?江苏省消协表示,南京水务集团已表示将积极妥善处理此事。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也采访了水务集团相关人员。该人士表示,自从6月被省消协约谈后,南京水务集团已就违约金事项积极进行整改,并多次与市工商、市消协共同沟通协商。
“之前我们已经形成两版修改后的供水合同,第一版由于未与省消协达成一致意见,而重新修改。第二版之前已经进入市工商公示环节。”该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新修订的合同中,0.5%的违约金条款已被去除。对于用户可能出现违约情况,将与居民用户另外进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比例将低于0.5%;没有进行约定的,会按照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的5-25倍执行。
至于是否会应诉?南京水务集团方面表示,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与省消协沟通协商。如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