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与违章处理挂钩违章没销不让年检?他告赢车管所
年检与违章处理挂钩已是通行做法,但和交通安全法冲突,已在多地引发官司
新华报业网讯 到车管所办年检,如果有违章记录通常必须先处理,然后才能过检。最近,山东东营一名车主因未处理违章被车管所拒绝年检后,将车管所告上了法庭,而且还赢下了官司。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因车辆年检与违章处理挂钩而引发的官司,各地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打架”。
典型案例
有违章不让年检司机告赢车管所
去年,山东东营车主周先生到车管所审车,车管所查验发现,他有交通违章没有处理,便没有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
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怎么能与违章行为挂钩呢?
回家后,周先生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随后,他把东营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东营市车管所以原告未接受违章处理为由拒发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车管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周先生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