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未熄火被贴违停罚单 南京一市民状告交警
08.08.2015 22:14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人还坐在驾驶座上,车辆也没有熄火,市民陆先生在这种状态下违停在丁墙路上,被交警开出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罚单。陆先生认为自己这罚单“吃得冤枉”,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雨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的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并无不当,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请。
今年3月的一天,陆先生开车在丁墙路上违反道路禁停标志停车,附近执勤交警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随即上前告知陆先生的行为属于违法停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陆先生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陆先生称,自己当时是开车去附近商业区买东西,看见路边停车位已经满了,就停在路上考虑该怎么泊车。陆先生认为,自己在道路上停车不过两三分钟,人在车上没有熄火,并未影响交通,交警的处罚不妥。他还提出,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交警在场,而当时只有一名交警就对他做出了处罚行为,交警的执法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陆先生起诉到雨花法院,状告交管部门要求撤销处罚。
昨天上午,雨花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确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停路段不得停车,当天陆先生停车的丁墙路确为禁停路段,他违法停车的事实存在。因此,交管部门对陆先生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记者还了解到,陆先生所认为的“必须两人执法”的规定是指交警在公路范围内的执法,城市道路的简易程序执法可由一名交警作出。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陆先生表示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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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