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必进”!江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
5月29日,江苏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
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是我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目标之一。近年来,江苏不断健全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一窗”分类综合受理,给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在29日印发的通知中,江苏明确“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的范围:除涉及安全、涉密等因素外,依据“四级四同”清单调整后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各级设定的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服务事项,都应当进驻同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例如,推动税费减免、科技创新、财政补贴、职称评定等领域的事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政务服务大厅包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实体大厅。
除了事项进“一门”,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还要进一步优化,对于线上可办的事项,提供线下咨询、受理、自助终端等服务通道;根据办事需求,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进“一窗”综合服务;全面公开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动态调整事项实施清单,确保线上、线下公布内容准确一致。
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纳入政务服务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实施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分中心应在同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开展接件和受理服务,实现业务多点可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运用全科窗口、网上流转、代办帮办、快递寄送等方式,让企业群众就近能办、少跑快办。(刘春 徐冠英)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