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办法》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时期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新任务新要求。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根据在新的形势下档案工作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档案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具体化,并结合四川省档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全省各地实践经验,在充分体现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新特点、新经验、新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地区性差异。
《办法》主要内容有《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正文)和《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三个标准。明确了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五部分认定标准。《办法》为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规范标准,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和评价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提供了依据。它的出台,是四川省档案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举措,是四川省档案局促进依法治档的重要体现。
《通知》的印发,将有力推进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四川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