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财政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11.05.2016  12:29

      大病保险制度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我市基本医保制度,淮安市财政局近期联合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度该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及具体赔付保障水平,其中洪泽县、清浦区筹资标准分别达28元、30元,较往年均有所提高。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组织对商业保险机构2015年度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审计,做好大病保险合同续签及保费拨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