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15.01.2015  04:29

  近日,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徐委办〔2014〕177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徐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成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对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全面贯彻了中央和省精神,结合徐州实际,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中的各项要求予以具体细化,特别是体现了关系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注重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

  《意见》从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推进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快推进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各方面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档案事业列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档案工作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尚未建成新馆的地区要在“十二五”末完成新馆建设;信息化建设要纳入城市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档案室和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网络体系;要加大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要把档案馆(室)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档案保管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意见》印发后,市档案局(馆)在局办公会和全体人员会议上,及时传达了文件精神。市档案局馆长叶荣强指出,要以《意见》的印发为契机,抓紧抓好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乘势而上,促进徐州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