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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0.08.2015 12:20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
小微企
”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0.08.2015 12:20
故
事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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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14:34 20.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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