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火,发现即“一票否决”!
交汇点讯 记者22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省秸秆禁烧期为夏季5月20日—6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0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确保不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以暗查方式为主,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公路沿线,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以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开展巡查,对田间地头露天焚烧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及时发现、制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和路面巡查情况对各地秸秆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作为2019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及时掌握和通报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做好全年监控,组织开展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禁烧时段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级巡查发现(300平方米以上)的秸秆焚烧火点实行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市、县(区)考核优秀资格,依规严肃处理,争取实现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零通报”,切实保障全省大气环境质量。
5月20日—6月30日、10月1日—12月30日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对各地夏、秋两季开镰起至农作物收割后的重点时期,以及夜间、雨前等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同时,在禁烧期间外时段,督促指导各地做好严禁焚烧秸秆以及荒草枯叶工作。原则上采取不定期暗查方式开展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交汇点记者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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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