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哪些行为可能是“酒驾”?

24.07.2016  12:04

  自醉驾入刑,争论一直不断。本刊择其中要点,与读者共探。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如何认定?

  2016年6月,镇江市扬中区检察院办理了一件另类的“酒驾案”。之所以说这件案件另类,是因为案发的地点有点匪夷所思。

  去年11月29日深夜,老方和朋友们在KTV唱歌、喝酒,由于嬉戏打闹,砸坏了KTV的电视。随后,老方便喊自己的外甥来送赔偿款,并且,考虑到自己喝酒了不能开车,顺便让外甥将车开回去。当时已是深夜十一点多,黑灯瞎火,为了方便外甥尽快找到自己的车子,老方便将车辆从停车场开到了KTV门口的路边,行程不足100米。正巧交警大队正在KTV门口执勤,老方被逮了个正着,经鉴定,老方的酒精含量2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最终,老方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老方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KTV的停车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停放,应该认定为道路。此时,只要具备醉酒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就不妨碍危险驾驶罪的定性。

  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可以推定具有危险。

  2012年11月,重庆也发生过类似案件。被告人小唐在喝酒后知道自己不能开车,便喊女朋友小郑来帮忙。无奈小郑车技不佳,车开到了一个死角,怎么也挪不出来。小唐无奈,只好自己去挪车。小唐刚挪好车位,就被执勤的交警抓了个正着。经鉴定,小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6.7mg/ml,醉酒程度严重。最终,小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需要处罚?

  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入刑”以来,对于醉酒驾驶超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

  2012年4月15日,检察日报头版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酒后开“超标”电动车上路,醉驾!杭州人张友长因醉酒驾驶电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2500元。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张友长事发时骑的“超标”电动车经鉴定显示,事故现场实测车速30公里/小时,空载重量73公斤,从其技术标准来看,已经属于电驱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型。

  据了解,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国标》明确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可见,将醉驾超标电动车入罪有其合理性。

  但有人认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机动车国标》只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只有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后,法院才能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意义的机动车。

  也有人从实践层面认为,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定义为机动车存在较多困难。国家从来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又从来没有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如果要求公众普遍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有点强人所难。

  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洪坤支持这一观点。他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将超标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属于扩大解释。据了解,在江苏,所有的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基本不以危险驾驶罪处罚。

   司机“被酒驾

  酒驾固然可恶,但也有许多司机在滴酒未沾的情况下,莫名奇妙地“被酒驾”。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有如下报道:

  2012年4月,济南公交车司机罗师傅在吃完蛋黄派开车后被检测出酒驾,吹气测酒精数据为67mg/100ml。实验证明,蛋黄派里含有酒精含量,根据个人体质,血液酒精含量最高可达152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80mg/100ml)的两倍。

  2014年8月,湖北一名司机因嘴里喷了清新剂,吹气测酒精后数据为267.6mg/100ml,超醉驾标准3倍多。

  2015年4月,长春市民刘先生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水被检查出酒驾。实验证明,饮用10ml藿香正气水4分钟后,对着酒精测试仪吹气,数据显示为72mg/100ml,接近醉酒驾驶的状态。

  2016年6月,福州一名司机因为吃荔枝被查出酒驾。实验显示,吃一颗荔枝吹气检测出酒精含量达到51mg/100ml,吃三颗为86mg /100ml,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醉驾标准。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服用完藿香正气水、口气清新剂、榴莲、荔枝、蛋黄派、豆腐乳等14种食品,都有可能引起“酒驾”。

  被“酒驾”的情形是否要受处罚?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酒驾”的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只有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标,才可能面临处罚。因此,如果司机被“酒驾”了,可以到医院抽血进行血液测试,以便做出更精确的判断。

  如前述湖北司机因喷空气清新剂,呼气测酒精时数据为267.6mg/100ml。被移送至医院抽血检测时,血液酒精含量却是0。

  “被酒驾”的物质一般挥发较快,只要稍微过一段时间再测试,数值就会明显下降或恢复正常,交管方面不会进行处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藿香正气水的说明书中明确“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同时在说明书中明确,“服药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因此,服用藿香正气水驾驶机动车达到饮酒标准的,也应该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实际上,除了藿香正气水,一些药酒、糖浆都有乙醇成分,比如十全大补酒、复方五味酊、养阴清肺糖浆、人参蜂王浆等,所以服用者也应要避免开车。(记者 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