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教师为还堵债绑架砍杀学生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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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通报张奋生案终审结果
龙虎网讯 惠州市中级法院昨日通报,此前在惠州引起广泛关注的惠东一教师绑架并杀死自己学生案的当事人张奋生,被依法判处死刑(详见2012年9月26日A10版),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经于11月21日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赌博欠巨款绑架学生
此案发生于2012年4月22日,犯罪当事人张奋生是惠东县人,1981年出生,大学文化,已婚并有一个5岁的儿子。此前曾是惠东县安墩镇的一名老师,后又曾在惠州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做辅导教员。
因为赌球输了巨款,无力偿还巨额债务,张奋生想到曾辅导过一年的17岁高一学生阿智家庭条件比较好,就选定其作为绑架的对象。
2012年4月22日中午12时,张奋生将阿智诱骗到其所居住的出租屋,在其欲用煤气罐将阿智打晕时遭到反抗,张奋生便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阿智的颈部、脸部及头部乱砍,并用绳子、透明胶带将阿智捆绑起来,再使用阿智的手机发信息给其母亲,勒索人民币66万元。
当天21时30分许,张奋生发现阿智停止呼吸。次日凌晨2时许,张奋生到楼下吃夜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医鉴定,死者阿智符合被他人使用锐器砍击切划致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左侧颞浅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张奋生被提起公诉后,惠州中级法院于2012年8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认定张奋生作为一名老师,为了偿还巨额赌债竟绑架学生并向学生家属勒索66万元,持刀砍杀学生头、颈部等要害部位多达28处,导致被害人失血死亡,其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认定张奋生犯绑架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张奋生及其辩护人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奋生实施暴行,并放任阿智死亡,主观上具有间接杀人故意,且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凶残,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李袆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