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返还涉案款物故事 邗江检察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30.12.2015  10:05

  “如果不是你们帮助我及时查清扣押款物的去向,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钱款拿到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10办公室内,刘英握住干警小洪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今年3月初,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来到了小洪的办公室门外,四处张望着,并不敢进来。“刘女士,你好你好。”小洪一眼就认出了她,连忙请她进来坐下。

  她叫刘英,是2013年底我院查办的犯罪嫌疑人王实的妻子。这个案件小洪至今印象深刻,王实虽为副局长,但为人随和、学历高、能力强,深受领导的器重与同事的尊敬。他的落网,引来无数声叹息,小洪在分析该案时也曾说过:“王实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为当地服务业发展做出过很大的贡献,本该有着美好的前途与未来,却因为一时心理失衡,放纵了自己的贪欲,以致于前途尽毁、亲人遭罪,实属不该,令人惋惜。

  案发后,王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并退出赃款人民币9万元,是由他的妻子刘英来办理扣押手续的。当时的情景小洪记忆犹新,刘英默默地签完相关文书后,叹了口气:“哎,平时我总少不了唠叨几句,提醒他不该伸的手绝对不伸,不该要的绝对不能要,他也都答应了……没想到……这下家里该怎么办……”刘英有点哽咽,没有再说下去。

  办完所有手续,望着她离去的背影,小洪也是百感交集,只能默默祝福她与家人一切安好。2014年8月,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同志,我丈夫的案件已经判决了,但是我对案件结果有一处不明白的地方,所以今天来找你。”刘英的问话将小洪的思绪拉了回来,“没事,你说。”刘英怯怯道:法院判决没收我丈夫的涉案赃款7.5万元,但是当时退出赃款却是9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小洪深感意外,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每一个案件侦查终结后,扣押款物均会随案移送到本院公诉部门,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按照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

  “自从我丈夫被判决后,家里的日子越发不好过了,他工作没了还是小事,精神上也彻底垮了,整天待在家里不出门。我本来也不好意思再来麻烦你们,可这1.5万元毕竟也不是小数目……”刘英显得有点不好意思,低下了头。

  小洪见状,赶紧解释道:“刘女士,对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提出疑问与批评是您的基本权利。当时,我们在侦查阶段根据获取的证据及当事人供述,依法扣押了涉案款物9万元,最后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是7.5万元,其余的1.5万元法院未予认定,是应当返还给您的钱款。我这就帮您查一下钱款流动去向,请稍等。

  王实的案件是我院2013年所查办,那时统一业务系统还没有全面运行,因此,和案件相关的材料只有查询手工台账以及卷宗。小洪经与公诉部门承办人、案管科内勤联系后核实,当时由反贪局扣押的赃款9万元已经移交给本院案管科,手续齐备并已入库,案件侦查终结后,该涉案款物清单、处理意见也随案移送给公诉部门。但是,法院判决后,余下应当返还的1.5万元并未及时做出处理。

  钱还在区财政上!小洪迅速得出了答案,随即向局领导汇报了此事。局领导非常重视,指示小洪第一时间将事情妥善、规范处理好。为谨慎起见,小洪首先电话联系了财务室会计,详细询问了返还扣押款物的流程,之后便带刘英至案管科开具返还扣押款物的手续。

  “钱大概多久能返还?”办好所有手续后,小洪向财务室再次确认。“最快三天内到单位账上,到时我们会电话通知刘女士来领取。”听罢,小洪才松了口气,让刘英先行回家,静等结果。

  二日后,小洪如往常一样在办公室里忙碌着,准备迎接本季度案件评查。此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再次来到他的办公室,是一脸笑容与感激的刘英,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送走了刘英后,小洪暂时放下了卷宗整理的工作,而是将该典型的返还涉案款物案件详细地记录了下来,并形成了向院规范司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工作建议:“结合今年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议在本院的案件评查中增添涉案款物登记台账、扣押处理涉案款物清单及意见等,特别是要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结合法院的生效判决重点排查有无及时返还应当返还给当事人的涉案财物。

  表面上的小问题都暴露出司法不规范的大问题,而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则更需要直面细节的责任感与动真碰硬的勇气。在每月的规范司法行为自查自纠总结会中,小洪也就此案件谈了自己的感悟:在今后的反贪工作中,类似的情况可能还会发生。从承办人自身角度来说,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增加人性关怀,对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判决的各个环节加强动态监督,从根本上压缩不规范司法行为生存空间,真正做到“清而不刻、和而不荡、严而不残、宽而不驰”,直击司法不规范的任何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不但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感受到司法温暖。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