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检察运用新模式办理涉众型复杂案件引关注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首次采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由三个员额检察官办案单元联合办理了一起特大涉众型“非吸”案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该院公诉部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日常办案的部门人员架构以员额检察官单元为主,即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至2名书记员。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采用多个员额检察官办案单元相联合,形成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
今年5月3日,赵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案情况特别复杂,审查卷宗、提审讯问、文书制作等办案任务十分繁重:一是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达35人,每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数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均在50万元以上,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情形;二是大部分嫌疑人及辩护人均对自己发展的人员数量及吸收存款的数额提出异议;三是犯罪嫌疑人有的取保候审,有的羁押,羁押地点也不统一;四是侦查机关采取的是分批抓捕、分批移送的方式,但作为相关联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能并案起诉。
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公诉部根据规定组成由部门负责人牵头任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为组员的联合办案组共同承办该案。审查起诉期间,三名员额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原单位不同、羁押地点不同等特点,划分各自办案任务,分别带领各自办案单元进行审查和讯问,并定期讨论案情、交流进展、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审查结束后合并出案,案件相关文书由三名员额检察官共同署名。
此次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模式的运用,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高质效地完成犯罪人数多、涉众型复杂经济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是“员额检察官联合办案”模式的有效尝试,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案组织架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是传统员额检察官办案单元模式之外的有益扩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