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贡献智慧与力量

29.01.20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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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贡献智慧与力量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大会发言摘登(上)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江苏

  陈萍委员(代表民革江苏省委员会)

  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弘扬和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将是否符合法治精神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建立立法回避制度,探索科学的起草法律草案机制,健全立法监督机制,对立法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广大群众的诉求能够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三是增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完善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充分尊重宪法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切实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注重执法的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四是保障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的职责权限,推进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良知建设,完善选任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进一步提升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发挥率先垂范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注重法治意识培育,将宪法法律的基本常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做到法治观念从娃娃抓起。切实提升普法层次,引导民众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