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江苏检察官牵挂他们
连云港赣榆:最好的新年礼物
近日,又一个周一,检察官小李早早来到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而办公室桌子上则安静地躺着一份判决书:被告人尚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孙某某的谅解,且被害人孙某某具有过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看到这个结果,检察官小李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其实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尚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是夫妻关系,被害人孙某某具有酗酒恶习。20年前,尚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与前妻离婚的并带着一个儿子的孙某某,后两个人便结了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婚后没多久,孙某某的坏脾气便开始显露,性格暴躁多疑,不准许尚某某与其他男人多说话,经常酒后对尚某某拳脚相加。2013年秋天开始,孙某某先后几次将尚某某手脚捆绑,并用刀子相逼质问尚某某在外面是否有人。2014年9月11日下午,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尚某某的娘家,孙某某再次与尚某某发生争执。当晚18时许,尚某某因不堪其扰在其娘家一房间内先持斧头背对正在熟睡的孙某某头部进行击打,后又用剪刀戳扎其面部,致孙某某脑挫伤后出现左上肢功能障碍,构成重伤二级。
这个案件在最初是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小李在审查案情发现,被告人尚某某用斧头背击打孙某某的头部四五下,用剪刀对其面部戳两三下,从击打的部位和次数来看,在主观上对孙某某的死亡后果只是持放任的态度,并非积极追求孙某某的死亡后果,并不是想置孙某某于死地,同时从被害人孙某某所受的伤情来看,并未造成死亡的后果,根据相关的刑事理论,故意杀人的未遂存在于直接故意中,对于间接故意,则必须造成死亡的后果。同时从本案的案发来看,被害人孙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案发后,被告人尚某某主动报警并在家中等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于是,基于本案的案情和证据情况,检察官小李提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并认定自首情节。
在开庭审理阶段,被害人孙某某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并称以后再也不会对尚某某进行家暴,对尚某某的行为进行谅解,也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尚某某从轻判决。被告人尚某某也是泪流满面,既忏悔自己的行为,也被孙某某的一番话所感动,表示自己以后绝不会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愿意与孙某某一起安定的过日子。
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尚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自首,同时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谅解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在拿到判决书之后,检察官小李专门抽出时间前往孙某某与尚某某的住所,与夫妻二人进行了耐心长谈,并祝愿他们全家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夫妻二人则再次表示自己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关心和期望,以后一定不再争吵,好好过日子。
海德格尔曾说:“人充满劳绩,但还是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 其实,每个人就像一件艺术品,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闪光点,在某个不经意间,拈花一瞬,便是一段辉煌。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样如此,只要唤醒爱,便是春回大地,春意盎然。
这大概便是检察官小李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了吧。
(庄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