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27.11.2015  14:36

  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近日实施。

  《实施方案》是国务院方案的地方版,目的就是要落实国家要求,同时针对辽宁实际采取更加细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解决辽宁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沉淀化”、“碎片化”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于保运转、惠民生、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辽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近期和中期目标,即:在2016年年底前,进一步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并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在“十三五”期间,加快形成成熟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所有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辽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十项主要任务,涵盖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各个领域,体现了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原则。这十项任务是:

   (一)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加强项目库管理,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

   (二)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

  结合辽宁实际情况,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三)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

  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逐步取消年初预算资金在执行中的二次分配,避免“资金等项目”;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

   (四)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

   (五)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推进各类规划与财政规划相衔接。

   (六)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的政策,落实国家取消、归并、调整政府性基金的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

  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

  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八)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严格控制代编事项,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高预算完整性。

   (九)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

  编制三年政府债务偿还滚动规划;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

   (十)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