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实现了对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

29.03.2016  19:04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唐斓)2016年3月2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参加会议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施子海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此外,张满英表示,输配电价改革在五方面取得了进展。一是实现了对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过去,政府部门主要核定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对电网购销差进行间接监管,输配电价格改革之后,改为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价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方位直接监管的新模式。

  二是强化了成本约束,成本监审。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资产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第一批试点的五省区平均减幅比例为16.3%。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电网的经营和价格的情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建立了一个成本归集体系,以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是激励性的管制,其中有两个规定,一是电网企业在核定准许成本基础上,节约和降低的成本,可以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中间分享。二是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考核电网的管理、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凡是达到规定目标的就奖励,没有达到规定目标的就惩罚。

  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输配电价制定后电网企业获得的是输配电准许收入,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利益应该是中性的,应该向社会无障碍、无歧视地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建设和交易,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市场价格,并且通过竞争可以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