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一批新法实施 个人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

01.12.2016  17:08

  12月1日起,资产评估法等开始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装上了法治的安全阀。

  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进入法治快轨

  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该法共8章55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于12月1日起施行。

  多项制度规范执业。该法对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条件作出要求,明确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特别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明确行业协会管理职责。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评估行业协会履行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会员从业行为等职责。

  严厉惩罚违法经营或执业。该法明确,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有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等法律规定情形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最高可责令停止从业五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情节严重的,对评估专业人员最高可责令停止从业十年,对评估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规定

  便捷权利人行使权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9条,亮点颇多。

  调整财产保全担保数额,明确免担保情形。《规定》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特别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等情形的,可不提供担保。

  明确尽量减少对债务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原则。《规定》要求,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允许其继续使用。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

  《规定》还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保障权利救济等予以明确。

  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通知

  有效保护账户安全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支付结算管理通知》)。为落实上述通知,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账户分类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分类管理便于资产保护。依据《支付结算管理通知》,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三类账户功能和权限不同,《账户分类通知》明确,银行应当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办理小额网络支付业务,在移动支付中便捷应用,建立个人银行账户资金保护机制,等。

  自助柜员机转账可撤销。根据《支付结算管理通知》,自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12月起还将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关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