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车牌背后的千万巨贪 宋建国涉嫌受贿案庭审透视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涂铭 卢国强 熊琳)北京街头上的“京A”牌照,在有些人眼中是身份象征、特权载体,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的手中,是收受贿赂的工具,并“交换”了“商铺”“住房”“金条”……
25日,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办理“京A”车牌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涉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法院宣布将择期审判。
“京A”牌照何以让人趋之若鹜?小小车牌如何“造就”千万巨贪?
今年61岁的宋建国,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国涉嫌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5日10时20分许,宋建国被带入法庭。宋建国身穿白色衬衣和深色夹克,头发已经花白,与案发前相比略显苍老。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为其情妇王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向马桥神龙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购买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翟某给予的其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408万元。
庭审中,宋建国对于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均没有异议,但辩称指控中有合计1530万元的事实不属于受贿性质。
据了解,宋建国自己喜欢字画,早年认识了经营北京融德画廊的孙某某。2009年到2014年4月,宋建国先后介绍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某某等人到孙某某的画廊里购买字画,而这几人均找过宋建国办理“京A”车牌,宋建国都帮他们办成。孙某某称,他和宋建国达成默契,只要宋“介绍”的买卖,他和宋分成,至案发前,宋建国获得的收入高达1530万元。
宋建国利用权力也形成了“圈子腐败”。经查明,其司机杨常明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分别为多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43.8万元。
“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我刚到任时就意识到牌照敏感,社会关注,不加强管理迟早会出事。”宋建国没想到的是,自己竟一语成谶。
在庭审中,宋建国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环节,他只说了一句话“我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谢谢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