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该归谁,各有各说法

19.04.2016  09:15

  “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再发酵

  新华报业网讯 4月16日,南京法学界、律师和司法界的10位代表召开沙龙讨论全国首例小区“车库权属之争”,起因是两年前已有判决的一起车库权属案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再掀波澜。4月8日,负责审理案件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公众号上郑重发声,“以生效判决为准”。12日,刚从万科集团首席律师位置退休的颜雪明隔空发声,撰文直称这是“荒唐的判决”。

  开发商和业主,到底谁动了谁的车库?这成了最近法学界、律师界第一讨论热点。

  一场官司为何持续10年

  事件源于4月8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的一篇文章,该文标题是“在南京买房不用另外买车库啦”,内容则是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地下车库官司,法院判决结果是“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权益”。就在当天,南京鼓楼法院回应称,“有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并未生效,该案应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庄卓2003年曾参与过该案件的一审讨论。他介绍,星汉花园车库案有过两次判决,一次是在2003年11月,一次是在2014年9月。今年4月12日,颜雪明发文称,“两次均是荒唐判决”。颜雪明的论据是,两次判决均严重违反《物权法》,剥夺了开发商的财产权。

  原告方星汉城市花园业委会代理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星汉花园配建59个地下车库,其中36个依规划建设,另23个是规划外建设。早在2003年,鼓楼法院一审判决59个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开发商上诉,南京中院裁定原审查明事实不清,撤消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又重新立案,判决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因此小区业主应拥有29个车库,已有24个车库在业主手中,另5个被被告卖出的车库,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车库款50万元。

  张律师介绍,在起诉之前,根据地方规定,业主已经拥有15%的规划内车位,即6个车位,第二次判决尊重既成事实。

  第一次判决把规划内的车位判给业主,第二次为何判给了开发商?省高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第一次判决在《物权法》实施前,当时主流的思想是,“会所、车库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所以36个车位判给业主;第二次判决,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规划内车库判给开发商。

  这位法官透露,早在2003年,这起案子就备受重视,最高院都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各方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