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小区车位租金下月执行最高限价最高每月200元

23.01.2016  20:54

室内机械式停车位不得再收运行维护费。

  交汇点讯 交汇点记者1月23日从扬州物价局获悉,今年2月1日起,该市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和停车库租金将执行收费上限。超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只售不租等行为均将由物价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扬州市已制定了《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其中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个。其中,室内机械式停车位租金最高限价为150元/月?个,不得再收取机械车位运行维护费。而且以上规定的价格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从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受让车位(库)使用权并出租,以及建设单位从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受让车位(库)使用权并出租的,其租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其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今年2月1日是扬州新的小区车位租金标准的执行起始日期。该市明确,在新租金标准实施前,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与使用人已签订合同并约定了租金标准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交汇点记者 张晨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