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身份证异地补换试点启动 四种情形不受理

15.12.2015  10:52

  12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苏、安徽两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即日起,南京、常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安徽籍群众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业务。安徽省试点工作也已同步启动,江苏省常住户口人员到安徽省合肥、马鞍山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通讯员 苏宫新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于英杰

   新政进展

   南京、常州已办理

   370余张安徽身份证

  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按照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先行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江苏作为试点省份,前期经过与安徽省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协调对接、系统调试测试、业务技术培训。

  据了解,试运行期间,南京、常州已为安徽籍群众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70余张,开展异地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按照全国总体部署,我省从即日起,在南京、常州2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6年第二季度,将在其它11个市开展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6年7月起,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外来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 相关新闻

   江苏省内异地办理 身份证6.5万张

  根据《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规定,从7月1日起,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制度。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5万张,其中跨市办理3.2万张,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已经实施居住证的地方,可以把居住证作为异地受理的凭证。今后,省内跨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凭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在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避免来回奔波。

   办证指南

  当天,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南京、常州两市开展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解读。

   受理范围

   安徽人可凭江苏居住证换领身份证

  安徽省常住户口人员在南京、常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凭居住证(或依据《江苏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下同)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不过,以下四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是因安徽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或主项信息差错、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是因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是经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由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