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朋友身份证办借记 南通一女老板被判拘役半年
26.05.2015 13:18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5月25日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曹雪)南通一家广告公司女老板用朋友的身份证办了3张银行借记卡,虽然没有让朋友蒙受实际损失,但还是因为触犯《刑法》,5月25日,被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曾经当过摄影助理,又开过服装店的李某于三年前开始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去年底的一天,派出所民警的传唤电话让经营状况良好的李某一下子懵了。
2011年,喜欢健身的李某认识了南通市区某瑜伽馆的女老板孙小姐,除了兴趣相投,她们还多次合作投资,屡有盈利。据孙小姐回忆,她在2011年9月与李某逛街时曾遗失钱包,包里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全部丢失,事后她都进行了补办。到了2012年初,孙小姐因故去日本待了半年多,就在这期间,李某用孙小姐的身份证先后办了3张银行借记卡。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孙小姐家突然来了五个魁梧大汉,说要把她的房子收回。闹了半天才知道,原来是李某用先前孙小姐交给她的房产证复印件,又去挂失并领取了新房产证,利用房产证在民间借贷公司借钱。弄清了事情原委,孙小姐当即报警,至此李某案发。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6.05.201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