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火灾跳楼逃生身亡 家人起诉邻居楼道乱堆杂物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居民楼的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居民通行,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北京的纪先生居住的楼房发生火灾,纪先生选择了跳楼逃生,结果意外身亡。他的家人认为,邻居蔡先生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引发了火灾,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143万多元,今天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提起诉讼的是纪先生妻子、儿子和父母。原告方起诉说,2013年4月一天下午,蔡先生家门前堆放的杂物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3-6层,5层住户纪先生在家休息,发现火情时楼道已无法通行,被迫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
原告方认为,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蔡先生家门前,事发时,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楼内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然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被告北京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因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本次火灾发生并造成纪先生死亡,二被告应认定为共同过失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将蔡先生及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1877.46元。
被告方均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物业公司一方认为,原告对火灾发生的事实没有切实证据。对于坠亡事件,死者纪先生也应当负有一定责任,采取跳窗逃生的方式是错误的。同时,本案有人为纵火的可能性,现场玻璃瓶中汽油残留物证明了人为放火的嫌疑。城镇居民的产权人负有处置火灾的责任,物业公司在第一时间对火灾进行了处理,纪先生没有通过楼道逃生,楼道是否堵塞与本案没有关系。
蔡先生的代理人强调:蔡先生当时不在现场,消防部门没有对蔡先生的责任进行认证,火灾的起火原因不明,当时是春季,不可能是杂物自燃,应该是有人纵火。发生火灾的居民楼是老旧楼房,自己也是火灾受害者。同时也强调,受害人自身负有责任,采取不正确的逃生方式。(记者孙莹实习记者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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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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