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关口、配强团队、跟踪反馈 宝应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全链直通快达
“新冠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发展不易,农民工打工更不易。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戈某依法被不起诉,工人不为薪愁,企业恢复生产,多赢做法值得点赞!”9月23日,江苏省宝应县人大代表张晓凤在参加完县检察院组织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延伸关口,刑事和解触角直抵司法最前沿
机制的生命力在于运行。如何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矛盾化解手段,能够沉得下去、用得起来,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首要课题。为此,宝应县检察院突出平台的高规格搭建,提请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全县刑事和解工作会议,推动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宝应县刑事和解工作暂行办法》,形成思想共识、落实合力。突出举措的高质效落实,成立由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加强刑事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检察机关每周派员走访、成员单位季度会商等推进机制,在公安局法制大队、司法局矛盾调解中心半固定式驻点,前移刑事和解触角,实现刑事和解全覆盖、零遗漏,确保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9月16日,“宝应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室”正式挂牌运行。“践行‘枫桥经验’,把检察工作由被动受理转为主动摸排、由事中处理转为源头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室’‘刑事和解室’将会成为轻微刑事矛盾纠纷的‘终点站’。”该院主要负责人茆小松说。
配强团队,刑事和解程序可控效果可期
“轻微刑事案件,案子虽然不大,但程序的规范性、权力运行的防控,事关司法公正,应当予以重视。”部分人大代表提出中肯建议。
为此,宝应县检察院及时完善《公开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宣告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导入“1+1+N”个性化团队设置,形成针对不同案件情况的处置方案。即对案情较为复杂、和解结果对案件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案件,在1名检察官、1名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对司法办案进行监督。如该院在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中,邀请律师代表从专业角度、群众代表从百姓视角参加刑事和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合法、合理的赔偿协议,修复受损关系,王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得到了依法从轻处理。
跟踪反馈,确保刑事和解的功效落地落实
和解协议谁来监督落实?如果一方不落实怎么办……面对刑事和解双方的反复诘问,如何确保刑事和解实效,又成为一道检察机关的必答题。
设置三类跟踪反馈机制,“谁来监督落实”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一是及时兑现类,在告知双方权利与义务、和解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基础上,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轻处罚、决定不起诉等事项;二是附期限落实类,在办案期限届满前,由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区别处理;三是附条件落实类,如针对涉企复工复产、邻里纠纷保证承诺等案件,由办案人员定期电话回访,督促落实。
“我的帐篷厂已恢复生产、员工大部分已上班,请检察官放心。”承办检察官回访确认后,邹某某刑事和解案件圆满收尾。
“刑事和解机制,在钝化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服务‘六稳’‘六保’等方面大有作为,检察机关应担起主责,切实让这项机制有生命力、有影响力。”宝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正威说。